京華時報訊(記者王晟)王某與4名車主簽住商不動產訂租車協議,然後將租用車輛抵押換取借款,共騙取近11萬元逃逸。日前,法院以詐騙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4年。
  2013年4月的一天,王某在互聯網上看到劉先生髮布了一條出租索納塔轎車的消息。王某與劉先生取得聯繫,簽訂了為期半年的汽車租賃合同microSD,併在租賃合同到期後,續租了該車。由於手頭緊需要錢,王某隨後將租來的索納塔汽車抵押給他人,換取了借款4萬餘元用於個人消費。同年11月間,王某因開公司欠他人錢款,就又打起了租車抵押的主意。他分別與顧先生、郭先生和馮先生簽訂汽車租賃合同,將他們的汽車用於抵押借款。在幾個月時間里,王某共騙取近11萬元。
  今年年初,因王某欠下索納塔轎車的租金,車主劉先生聯繫王某未果。通過核查劉先生得知自己的轎車已經被王某抵押,並被他人開買房子走。劉先生於是報警,王某很快被公安機關抓獲。  (原標題:男子租4輛車抵押套現11萬被判4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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